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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徐万茂美堉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

作者:

2025-10-14

第一章 总  

第一条  宁波徐万茂美堉公益基金会( 以下简称:基金会)是经宁波市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 ,宗 旨是倡导社会共济,推动和平共富,成就美美与共。

本基金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二条 根据基金会的慈善组织特性,项 目设立主要有以下方面:

一)聚焦艺术公益事业,聚焦美育途径探索;

二)体现社会与公共关怀,推动艺术传承、创新、研究和跨文化交流;

三)通过策划、组织、资助各种公益活动和项 目,从小培养孩子发现美、感受美、创造美的能力 ,做好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的重要补充;

四)通过艺术创作及艺术教育,建立艺术创造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,从而促进教育公平;

(五)收集、保管、研究、传承各类与美育教育相关的文献资料 , 搭建信息智库,做好美育教育理念的传播者和践行者;

第三条 项目管理在秘书处的领导下,项目部门负责对分管的项目承担调研、策划、设计、实施、反馈、管理监督、评估、披露 、传播等职责。

第二章 捐赠项目的确立

第四条 根据基金会的发展需要与捐赠者的意愿,由基金会和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,以确认捐赠行为。捐赠协议中必须包含捐赠目的、捐赠用途、捐资总额、到款时间、资金管理和使用等。

第五条 捐赠项 目的设立有以下方式:

1.限定性资金与物资。捐赠人指定捐赠款或物资专项用于某个教育领域、项目等。

2.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。捐赠人未具体指定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方式,可由基金会根据基金宗旨,决定使用目标和方式的捐赠资金或物资。

第三章 具体公益项目的运行

第六条 根据基金会的宗旨设立相关的公益项 目,每个公益项 目要有一个较为明确的项目计划,包括:为什么要设立该项 目、项目的具体内容、怎么实施该项 目、什么时候实施、具体由谁来实施、实施的具体地点在哪里等(详见项目立项书)。

第七条 在初步确定项目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传播,传播 过程也是一种使项 目的需求方的需求、愿望和价值与基金会的项 目、价值和行为达成一致的工作。进行传播的过程也是收集需求的过程,不要刻意臆造需求方的需求,并从中了解到项目的预期结果,从而 确定项 目的 目标。

第八条 按照项目计划执行该项 目,对于期间产生的突发情况,可以书面或线上形式上报秘书长,由秘书长共同决定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理方式,秘书长视情况决定是否通报理事会,如紧急情况未能提交书面资料的,在事后补齐书面材料。

第九条 公益项目执行一定时间后需要对其进行测评。如果是

短期活动,在活动结束后做问卷调查;如果是长期活动,则需在每年度内对该项目进行一次内部测评和服务对象问卷调查。

内部测评的方法:问卷调查,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会议和情况反映机制, 自我检查,信息交换,项目监测或总结报告。

第四章 项目管理的职责与职能

第十条  限定性资金与物资的捐赠,待捐赠资金或物资到位后,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,对资金进行合理有效专款使用。

第十一条 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的捐赠,由基金会依据基金会现有规章制度统一安排。

第十二条 基金会理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非限定性资金的 日常使用与管理,秉持对基金会资金充分负责的态度,资金由财务部统一做暴增增值规划,并请基金会创始人、捐赠人代表徐万平先生共同参与,具体承担以下职能。

第十三条 捐赠项目应按照明确的目标与程序开展,公开、透明,接受公众监督;捐赠项目的执行人应根据教育基金会章程,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。基金会项目管理部作为捐赠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,并对项目的实施履行监管职责。

第五章 附  

第十四条 本办法由徐万茂美堉公益基金会秘书处交由理事会审议通过, 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五条 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徐万茂美堉公益基金会。

宁波徐万茂美堉公益基金会

二〇二四年三月三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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