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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徐万茂美堉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 印章及证照管理工作,确保正常使用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《华 茂教育集团印章管理规定》与基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第二条 基金会印章及证照管理遵循“严格审批,明确责任,合 理使用,妥善保管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印章管理
第三条 基金会印章包括: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定代表人印章。
第四条 基金会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集中保管;财务专用章、 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专门保管。
第五条 所有印章应入柜加锁,妥善保管,随用随取,用毕立即 存于原处。一旦发现丢失及异常情况,应妥善保护现场,及时报告有 关领导,查明情况,及时处理。
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应办理审批手续,建立严格登记制度。
(一)印章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《用印审批表》(附件表 1), 按照各类印章的审批授权报相关领导批准后,方可用印。如遇特殊情 况,相关授权领导无法签字,需在电话等通知授权领导认可的情况下 盖章,并督促使用人事后补齐签字。
(二)需加盖印章文件材料的行文、格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 求。凡在落款处加盖印章时,应骑年盖月。与外单位的协议、意向书 等,篇幅超过两页的要加盖骑缝章。
(三)印章使用人员用印前要对用印文件与领导审批原稿进行 核对,确定无误后加盖印章。不得在空白表格、纸张上使用印章。
(四)用印一律在办公室内,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, 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使用,经办人除填写《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》(附 件表 2),并经相关授权领导审批后,还需在其他人员陪同下携带外 出使用。使用完毕应立即归还,不得贻误。
(五)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《用印登记簿》,详细载明印章的 使用时间、使用部门、使用人、加盖份数、审批人等内容,并定期归 档。印章的使用人和相关授权领导应对未按本规定使用和管理印章而 造成的过失,承担相关责任。
第七条 公章审批流程:
(一)对于规范流程要求且无需法务 流程介入的请章事宜,如“慈善中国”网上系统使用承诺书、腾讯短 视频基金会入驻申请、加入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申请等,由具体业务 部门提出申请,秘书长审批,办公室执行;
(二)在年度工作计划和 预算内的业务协议(合同)需要请章的,由具体业务部门提出申请, 秘书长审批,办公室执行;
(三)年度工作计划以外涉及资金量总量 在 5000 元(含)以下的,由具体业务部门提出申请,秘书长审批, 办公室执行;
(四)年度工作计划以外涉及资金量总量在 5000 元以 上的,或涉及到法务流程的,由具体业务部门提出申请,经秘书长初 审后报基金会创始人签字审批确认方能请章。
第三章 证照管理
第八条 基金会证照包括: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正、副本,银行 开户许可证等。
第九条 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正、副本、银行开户许可证,由基 金会档案室负责管理。
第十条 证照管理人员按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证照的 年检、变更、更换工作,保证基金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。
第十一条 基金会证照使用及复印管理同印章管理规定相同。
(一)因工作需要基金会证照复印件,并需要加盖基金会公章 时,参照印章管理制度执行。
(二)证照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,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使用, 参照印章外出管理规定执行,使用完毕应立即归还,不得贻误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表 1:《用印审批表》
附件表 2:《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》
附件表 3:《用印登记簿》



宁波徐万茂美堉公益基金会
二О二四年三月三日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