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重大事项 ,落实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规定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动态管理,及时获取相关服务与指导,促进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与规范化。
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,关系基金会和公益相对方利益和建设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件、重要活动。
第三条 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 ,结合实际 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重大事项
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:
(一)《章程》规定的重大募捐、投资活动;
(二)《章程》规定的重大慈善项目;
(三) 重大的实体建设投资项目;
(四)基金会创办实体项目,如学校、医院、研学营地、素质教育培训中心、青少年宫等;
(五)重大涉外事项 ,包括:1.吸收境外人士为理事、监事或担任名誉职务; 2.与境外机构、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; 3.接受境外机构、组织或境外人士捐赠; 4.以本基金会名义组织的境外学习、考察等。
第三章 报告内容及程序
第五条 报告内容
重大事项均要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,除第二条指出的重大事项外 ,以下突发事件也须由秘书处报理事会处理:
(一)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;
(二)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,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、冲突;
(三)本组织违反法律、法规 ,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;
(四)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。
第六条 报告程序
(一)重大事项必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;
(二)举办涉外重大活动事项且涉及行政审批的 ,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;
(三)基金会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,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整理工作。
(四)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书面文件, 由基金会归档保存;
(五)不可预见的重大事项,应及时按照上述手续、程序报告备案。
(六)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七条 如本制度制定的依据发生变更的,自其变更生效之日起,本制度的相关条款相应地予以变更。
第八条 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制度 ,并授权秘书处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 ,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所有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, 由秘书长监督实施。
宁波徐万茂美堉公益基金会
二〇二四年三月三日